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倍特药业)正在深交所创业板申请IPO,预计募集资金9.3027亿元。经风象IPO研究组认真研究其招股说明书,发现有三个关键问题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
其一:2018年公司第三大推广服务商,惠民县鼎茂商务信息咨询中心,2018年8月23日注册。成立当年即为倍特药业2018年度第三大推广服务商,交易金额1,868.49万元。不过吊诡的是鼎茂商务在2019年8月2日即被注销。
其二:2019年倍特药业第一大推广服务商,惠民县鲁倍合商务信息咨询中心,2018年11月1日注册,为倍特药业2019年度第三大推广服务商,交易金额2,983.08万元。依旧令人感到疑惑的是鲁倍合2019年8月5日即被注销。鼎茂商务和鲁倍合注册地址一模一样,均为惠民县惠民经济开发区乐安二路399号。两家公司都注册一年即被注销,注销日期仅差3天。公开资料显示两家公司都无人缴纳社保。
我们甚是怀疑,这两家公司是不是皮包公司,存续时间短且被紧急注销莫非存在利益输送?这突击作风难道担心被查出背后有什么真相?根据招股说明书提及,推广服务商的工作内容可不轻松。
莫非乐安二路399号藏龙卧虎,有点石成金的本事?坐推广服务商头一把交椅没一些传奇故事可不行。
倍特药业涉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案件。
报告期内,倍特药业还曾涉入一起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广告推广费发票的刑事案件,但是在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据裁判文书网《周勇、陈雪、肖震峰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川2002刑初83号显示,周勇、陈雪、肖震峰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公司364份,品名广告推广费,申报销售收入34119216.59元。然而这一刑事判决案件并未在倍特药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开增值税发票本身已经违法,更何况销售、购买虚假发票。这岂不是知法犯法?占营业收入50%以上的业务推广费。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费分别为35,104.43万元、127,483.72万元、170,769.12万元和 36,856.92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9%、50.37%,52.77%和54.58%,公司业务推广费逐年增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将近7%。
可以说倍特药业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都用来搞业务推广了。诸如前文所说的鼎茂商务和鲁倍合,就是第一、第三的推广服务商。公司上市的本意是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但如今有不少公司上市造假失真,该批未批,只是圈钱套现。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才行。